各在菲中资企业:
为进一步加强对在菲律宾从事承包工程、投资以及商贸往来等中国境内注册企业的服务和指导,请常态化做好以下工作:
一、企业在菲承包工程项目,应严格履行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)有关规定,按照“凡备案立项必报告”原则,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到,并于每年1月和7月报告工程项目后续开展情况。
二、企业(含机构)在菲投资项目,中方负责人应当面或以正式信函(含电子版)及时向我馆报到登记。
三、企业(含机构)在菲经商往来,可自行或由活动主办方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。
四、企业在菲国别负责人统筹下属子(分)公司项目报到和告知。
五、企业在菲涉及中国籍的重要人事变动,请及时通报使馆(经商处)。
特此通知。
使馆(经商处)联系人:Ivy Pracylynn C. Tria
电 话:+63 88195992
传 真:+63 88184553
电邮地址:ph@mofcom.gov.cn
驻菲律宾使馆
2024年8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