菲律宾管理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:《海关法》《出口发展法》《反倾销法》《反补贴法》和《保障措施法》等。
《菲律宾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》(CMTA)将进口商品分为四类:自由进口商品;管制进口商品;限制进口商品;禁止进口商品。
表1:菲律宾进口商品管理规定
类别 | 规定 |
禁止进口商品(《CMTA》第3章第118节) | l 包含颠覆国家政权内容或违反菲律宾法律的印刷制品; l 用于非法堕胎的商品、工具、药物、广告印刷品等; l 包含不道德内容的印刷品或媒体制品; l 包含金、银等贵金属且未标明质量纯度的商品; l 违反本地法规的食品、药品; l 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;其他主管部门发布法律法规禁止进口的商品。 |
限制进口商品(《CMTA》第3章第119节) | 除非法律或法规授权允许,否则禁止进口以下商品: l 枪支弹药、爆炸物等武器;赌博用具;彩票和奖券; l 菲律宾总统宣布禁止的毒品、成瘾性药物及其衍生物; l 有毒有害危险品; l 其他受到限制的商品。 |
管制进口商品(《CMTA》第3章第117节) | 管制进口商品必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或授权才可进口,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清单可以在菲律宾国家贸易资料库中查看。 |
自由进口商品(《CMTA》第3章第116节) | 除禁止进口商品、限制进口商品、管制进口商品外的商品,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,否则可自由进出菲律宾。 |
出口商品同样按照《菲律宾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》,菲律宾政府一般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政策,主要包括简化出口手续并免征出口附加税,进口商品再出口可享受增值税退税、外汇资助和使用出口加工区的低成本设施等。
菲律宾进口关税税率一般为0—30%。具体商品的税率可从关税委员会的网页查阅,网址:http://www.tariffcommission.gov.ph/tariff_finder。